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中心论坛
   
   

 

  企业家移民

企业移民的基本原则在于扩展商业,为促进加拿大经济发展以及提高就业率作出了贡献。申请人可通过直接参与商业管理,更快融入社会及适应新的环境

1.资格与条件:
a) 有意愿或有能力在加拿大创立、购买或实际投资一个事业或商业,该事业将对事业所在省份的经济发展有具体的贡献,并除了申请人与其亲属外,能创造一个以上加拿大居民的就业机会,且不得为申请人亲属;
b) 申请人须有遗愿切有能力在事业中担任积极的全职管理工作;
c) 加拿大 发给企业家移民的签证是有条件的签证,其条件为企业家在抵达加拿大后2年内,必须创业完成,方能取得永久无条件居留权。否则,全家人将会被递解出境。申请企业家移民者不需要提供详细商业的创业计划,但一份精辟可靠而可行性高的企业计划大纲,将会增加成功机率;
d) 对于申请人所欲创建或购买的事业,除少数省份外,并没有资本额的限制,端视其投资计划而定,移民官会考量申请人所要创建的是需要大额资金行业(如制造业)或小额资本事业(如服务业)。

2.有条件的移民签证
企业移民一般会获发附带条件的移民签证,规定申请人必须履行投资承诺。企业移民一般须于抵加后两年内实施其所承诺的企业发展计划(投资项目可以修改)。业务一旦落实,即可申请除去签证条件。

 
   

 

 

 

湖北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2006©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