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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说明
申请签证时请提交以下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三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短期商用等」(所需材料中除护照、暂住证以外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
(2) 护照
(3)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4)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补充: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5)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2. 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 招聘理由书
(注)样式请参照后附第5页的「招聘理由书」(A4纸)。
(2) 停留日程表
(注1) 样式请参照后附第6页的「停留日程表」(A4纸)。
(注2) 实例请参照后附第7页的「停留日程表(例)〔短期商用等〕」
(注3) 请尽可能详细制作。
(3) 身元保证书
(注1) 样式请参照后附第8页的「身元保证书」(A4纸)。
(注2) 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4)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I﹞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法人登记簿謄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
(注)如果是在日本国股市上市的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II﹞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以下①或②项中的任何材料均可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1. 样式请参照后附第9页的「会社·团体概要书」(A4纸)。
  2. 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概要的资料。

﹝III﹞大学教授邀请时在职证明书
3. 中方代理机关应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代理申请)
(1) 外事办公室或政府机关代理申请时照会
(2) 旅行社或独资企业代理申请时照会或派遣书(注)除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外还需简要说明其派遣理由、派遣时间及派遣地
〔探亲·访友〕
1.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
(2) 护照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及户主页)
(5)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6) 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2. 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招聘理由书
  2. (注1) 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制成(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制成)

(注2) 样式请参照后附第5页的「招聘理由书」(A4纸)。
(注3) 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2﹞停留日程表
(注1)样式请参照后附第6页的「停留日程表」(A4纸)。
(注2)实例请参照后附第7页的「停留日程表(例)〔探亲·访友〕」。
3.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注1) 现居住在日本的亲属持有「留学」的在留资格,并由该亲属所在学校的正式教授或副教授作身元保证时,在以下要求提供的材料中,可只提交身元保证书和在职证明。
(注2) 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邀请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时,除提供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请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应记载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时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所属院、系,在学资格)中的任何一种材料。此时不用提交身元保证书。
(1) 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①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且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③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④ 身元保证书
(注)样式请参照后附第8页的「身元保证书」(A4纸)。
(2) 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抚养者除外。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注1) 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注2) 如果在留资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时,被抚养者除外。①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且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
②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③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④ 身元保证书
(注)样式请参照后附第8页的「身元保证书」(A4纸)。
4、能表明申请人与保证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5、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1.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2.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且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4.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5.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且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
  6.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若是留学生时,需提交在学证明书)。

6、 中方代理机关应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代理申请)
照会

 

 

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护照

2、签证申请表

3、照片(3个月内2寸彩照)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复印件(户口页及申请人页)

6、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教授

艺术

宗教

报道

投资·经营

法律·会计

医疗

研究

教育

技术

人文·国际

企业内转勤

文化活动

特定活动

技能

雇用合同书及个人简历

兴行

1、合同书  2、履历书    3、艺历证明材料

留·就学

1、调查表  2、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毕业证明书(仅限留学)

研修

研修派遣合同书

家族滞在

婚姻经纬书

日本人配偶者

婚姻经纬书

永住者配偶者

婚姻经纬书

定住者

婚姻经纬书

所需材料说明
申请签证时请提交以下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三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短期商用等」(所需材料中除护照、暂住证以外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
(2) 护照
(3)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4)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补充: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5)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2. 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 招聘理由书
(2) 停留日程表
(3) 身元保证书
(注) 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4)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I﹞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法人登记簿謄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
(注)如果是在日本国股市上市的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II﹞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以下①或②项中的任何材料均可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III﹞大学教授邀请时在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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