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02年11月我部受理了武汉陶艺幼儿园罗小琼女士一人赴加拿大因私探亲签证(委托人的儿子在加拿大留学)。根据委托人要求,我部工作人员按照加拿大使馆的相关签证规定,准备好签证申请材料后送往加拿大使馆,提出了为期6个月的探亲签证申请。12月初该签证被加拿大使馆拒签,拒签理由是:1、所提供的签证申请材料不足以说明申请人在前往加拿大后会返回中国。2、所提供的资金不足以承担前往加拿大探亲的相关费用。
此签证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遭到加使馆拒签的探亲签证申请中,有百分之八十源于以上两点理由。鉴于此,我们在今后办理此类签证时。除要严格按照使馆要求准备签证材料以外,还要结合申请人的申请目的,在外停留期限等个人具体情况来准备签证材料。如上述案例中申请人申请6个月停留期,而所提供的38000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显然是不够的。 |